上海“11.15”特大火灾发生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及极大的精神创伤。痛定思痛之际,更需警钟长鸣。
根据国资委有关通知精神,为吸取“11.15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,切实加强公司冬季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,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,我公司综合办公室和总工程师室于11月18日至20日组织开展了“冬季防火专项检查”。其中,11月18日要求各事业部、公司自查自纠,11月19日、20日由公司组织人员抽查,抽查范围覆盖了整个公司、大康工业园区、常熟欣福化工厂、山东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、浙江南方石化工业、山东兖矿鲁化厂,重点包括节能设备的使用,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情况。
从抽查情况来看,个别单位领导安全工作意识不强,对曾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,整改工作不到位,如发现电源箱内用“铜线”替代“保险丝”的现象还有存在;在个别实验室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规范;少数吸烟人员防火意识薄弱,存在“烟蒂”乱丢现象;电源线老化未及时更新等。对被检查发现的隐患将逐一与有关单位(部门)沟通,限期做好整改工作。
痛定思痛,警钟长鸣。消防安全工作不是小事,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和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根本大事,任何一次小小的的疏忽,都有可能引发连锁反映,直至酿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。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风险防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心理,否则必将付出惨重代价。希望各级领导和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,开展防火培训,落实各项有效措施;员工要关注、做好自身周边的安全措施,防患于未然。
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506号